利辛县两名罪犯,不是积极改造,而是企图越狱,最终由于他人检举没有得逞。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越狱案进行宣判。
家住利辛县的王某某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咨询成都律师),于2004年7月16日被判有期徒刑17年,2009年进入宿州监狱服刑改造。同样家住利辛县的余某某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9月9日被判无期徒刑,2010年12月14日也进入宿州监狱改造。 2011年7月的一天,两被告人合谋越狱,多次协商具体逃脱计划,王某某还准备了作案工具撬棍等,后被人举报而事发。
宿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余某某均构成脱逃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被告人王某某余刑八年两个月十五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八个月;被告人余某某执行无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