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郭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 (咨询成都律师)被浦口检方审查起诉。他先后将自己的一套期房卖给4个人,得款100.1万元。不过,其中一个买家在网上的一个发现,让这个骗局穿帮了。
不到一年房子卖了4次
2009年10月,郭某和妻子黄某在浦口区买了一套房。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夫妇俩支付了首付款9万多元,并按揭贷款36万余元。
在等房子交付的时候,郭投资失利,欠下20多万元高利贷。他和黄商量后,决定卖掉房子,先还掉那笔高利贷。
2010年7月,他们找了一家中介,把房子卖给李某,收了12万定金,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押给了李。这笔钱几天时间就花光了。
2010年9月,郭挂失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办了新的合同。11月,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他把房子卖给冯某,收取首付款30万元,并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押给冯。
2011年2月,郭某通过第三家中介,把房子卖给单某,收取了首付款26万元,押给单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副本。
2011年6月,郭某再一次挂失商品房预售合同,随后重新补办,通过第四家中介,把房子卖给徐某,收取首付款30万元,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押给徐。
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郭一房四卖,骗得定金等各种款项100.1万元。这些钱,除了还高利贷,基本都被他挥霍一空。
买家在网上发现猫腻
2011年11月底,买主单某打电话给中介,想拿钥匙装修房子。中介当即联系郭某,但郭说这事要找他老婆黄某,黄说要过段时间再给钥匙。
过了一段时间,黄还是不给钥匙,买主单某觉得这事蹊跷,上网一查,竟搜到郭刊登的遗失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声明。再一搜,又搜到一则遗失启事,挂失的是同一套房的预售合同。
对此,郭说是买家弄错了。单越发觉得可疑,在网上继续搜,不料又发现郭在另一家中介出售这套房子。
为核实真伪,单联系这家中介,说自己想要这套房子。在中介的安排下,单见到了房主,房主果然就是郭。郭见事情穿帮,恳求单的原谅,说过几天就将房子交给他。12月8日,单和郭约好见面交钥匙,郭却迟迟没有出现。最终,单在清凉山附近一个小区发现了郭,当即报警。
落网后,郭称自己没有钱还给被害人。四个受害人被骗的钱款,至今都没追回。
这种交易漏洞在哪里
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有关人士说,房屋买卖必须以办理过户手续为准。这种期房的交易行为,因为卖方还未取得房屋的权属证书,双方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书,以此为抵押,存在极大的风险,卖方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挂失,补办新的合同,“一旦补办成功,原有的预售合同一点价值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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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