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列表

见义勇为转身盗窃,自首退赃是否适用缓刑?

2015年12月4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自首退赃是否适用缓刑

2008年12月16日,被告人孙某在桃源县某卫生院看病,听到外面有人喊抓小偷,于是便跑去抓小偷。在快追上小偷时,看见小偷的车钥匙掉了出来,孙某停止追赶。找到小汽车后,孙某将车开回家中,将车上的四条香烟、两台笔记本电脑、五部手机、三部数码相机和2000余元人民币拿回家中,后又将车开回原地。经有关部门鉴定,孙某所盗物品总价值17070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将所盗物品(有两条香烟未退)和600元人民币退回给了失主。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xbzjls.com/art/view.asp?id=83545465289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职务便利侵占公款2000余万元,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 2.绑架罪辩护词
  • 3.对被告人罚当其罚是体现司法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一)
  • 4.“两利用”能否认定为受贿
  • 5.保安深夜监守自盗 掩耳盗铃终落法网
  • 13957705210
    官方微网站
    电话:0577-88992299
    Q Q:821569828
    联系信箱:llsq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