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湖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盗窃罪咨询成都律师)
1986年出生的崔某,正值青春年华,本应努力奋斗,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但崔某却染上网瘾,整日泡在网吧,沉沦在虚拟世界。2010年7月至8月15日期间,崔某先后三次采取翻墙入院、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本县某塑胶公司,窃得电缆价值2738.4元,后被当场抓获。当被问及盗窃动机时,他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竟是没钱上网,盗窃电缆是为了卖钱上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应当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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