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李某诈骗案一审宣判,李某因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6月,李某在郑州高新区金梭路与冬青街交叉口的某银行ATM机旁,用透明胶将取款机出钱口粘住,再把一份假的操作说明书粘贴在ATM机上。储户石某到这个ATM机取钱时,因出钱口被粘住而取不出钱,于是就按照假“操作说明”操作,从而陷入骗子设计好的圈套,其账户上的41188.72元钱被划入骗子户头。石某发现上当后,急忙报案,但为时已晚,款项已被远在深圳的骗子从银行取走。
警方随后将正在中原区一ATM机上再次粘贴假“操作说明”的李某抓获。经讯问,李某只是受雇作案,与诈骗团伙核心成员并不熟识。目前警方正在寻找更多线索,以对该金融诈骗团伙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