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审判组织合议庭的局限性

2016年3月6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一是对提高审判效率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基层法院的案件太多,案件的数量和法官的数量越来越不相适应。如果将法律规定的“简单案件”提高标准,以至于大多数案件要组成合议庭来审理,这样,法官的不足不仅会影响审判效率,而且还有可能造成大量案件积压。
  二是实践中存在“合而不议”的现象。在现行合议庭审理案件中,名义上是合议庭审理案件,实际上多是由承办人一人审判,合议庭评议案件往往是承办人的意见占主导地位,其他成员只是原则上表态或者在合议庭笔录上签字,有的甚至是承办人先作出裁决,然后再向其他合议庭成员分别通气。因此,形成了实质上的“合而不议”、“议而不审”的局面。
  三是一定程度上浪费司法资源。在案多法官少,审判案件的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显而易见的是,合议庭这一审判组织形式成为节约司法资源的最大障碍。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xbzjls.com/art/view.asp?id=84412208278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理应使合议庭有职有权
  • 2.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
  • 3.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上诉
  • 4.审判阶段律师的办案程序
  • 5.一场官司最多允许几级法院的审理才告终结?
  • 13957705210
    官方微网站
    电话:0577-88992299
    Q Q:821569828
    联系信箱:llsq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