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死刑知识
文章列表

【死刑】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的刑法规定

2016年6月3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死刑】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的刑法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到底哪些情形要判处死刑呢,笔者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政策室的同志沟通后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强奸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xbzjls.com/art/view.asp?id=85150954181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清白“死刑犯”要求国家赔偿
  • 2.司法体现人文关怀 北京准许“死刑犯临刑见家
  • 3.经典死刑辩护词
  • 4.再谈死刑犯与生育的问题
  • 5.故意伤害致死案二审辩护词
  • 13957705210
    官方微网站
    电话:0577-88992299
    Q Q:821569828
    联系信箱:llsq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