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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2016年10月31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
  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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