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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网约软件迷奸事主 警方望受害人勇敢站出来

2017年4月10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男子利用网约软件迷奸事主

法制晚报讯 昨天晚上,法制晚报记者从海淀警方获悉,海淀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在2016年11月6日破获一起刑事案件,将犯罪嫌疑人董某抓获归案。据海淀警方通报称,董某使用网名“遛弯儿老大爷”,利用交友软件网约事主,见面后骗取事主喝下含有麻醉剂的饮料或酒水,致使事主昏迷,随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法制晚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某网约软件有一种功能是只要花钱就可以找美女陪吃饭,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找到受害人约饭,事后又以陪唱歌为名加钱,不少事主上当后跟去,在事主去卫生间或不经意时,嫌疑人将事先准备好的麻醉剂倒入饮料酒水中,待事主喝下之后实施性侵。

法律知识普及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迷奸较之强奸这两种犯罪行为,都会构成强奸罪,只是使用的手段不同。

目前海淀警方发现嫌疑人董某有多次作案嫌疑,为进一步查清该案,希望受害人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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