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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80后保安升主管后侵占公司巨款被公诉

2018年3月29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许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许某由保安升任公司业务主管后不思进取,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200余万元。

2004年2月许某从老家山东聊城的农村到北京打工,因为学历低就先到北京一家投资有限公司当保安。干保安期间许某工作认真负责,获得公司领导的肯定,鉴于许某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工作能力,2011年4月份公司将其派到香港出任公司在香港地区的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公所需的资金管理的负责人。

初到香港,许某还能兢兢业业,踏实工作,然而通过和在茶社、酒吧认识的一些朋友的交往,许某虚荣心也逐渐膨胀,慢慢的开始了解并喜欢上那种纸醉金迷的生活,然而许某作为公司业务负责人,每月工资也只有七、八千元人民币,这点收入连到高档KTV唱歌消费一次的钱都不够,许某想到了他在公司经手的那些采购费用和公司日常开支费用。

原来,许某2011年被派到香港后,香港分公司的采购日常开销都由他负责,由于公司的境外业务量大,许某经手的费用也高达上千万元。想到这些钱,许某便借口领导向其安排多个重要工作需要大量现金,北京公司总部就安排财务转账给其个人帐户或安排出差人员将现金带至香港交给许某。于是许某便有了过上挥霍无度的生活的“资本”,出入高档酒楼、泡高档酒吧KTV,每次消费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许某和朋友在一起出手阔绰、表现豪爽,平时穿着服装都是PRADA、ARMANI、BURBERRY、Gucci等高档名牌、其平时配戴的一块万国(IWC)手表就价值近二十余万元,甚至有朋友劝他不能这么花钱,许某说自己是在亲戚的公司上班,负责在香港做接待工作,花这点钱不算什么。许某虽然已经在老家结婚并育有一子,在香港期间仍然结交女性朋友,并为女朋友购买高档香水、名牌的服装和鞋包、钻石项链等。

许某虽然远在香港工作,但是其种种挥霍行为还是引起了公司的警觉,2014年1月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香港财务账目进行核查,发现许某管理的公司资金中有两百多万元港币及部分欧元、美元去向不明,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许某也就此终结了他纸醉金迷的生活,身陷囹圄。在看守所里,许某也承认自己为了满足虚荣心及消费欲望,就大肆拿公司的钱挥霍消费,一开始想过怎么补上这些我自己花掉的钱,后来就控制不住自己了,终于酿成了今日的局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根据司法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撰稿人:李晓娟、王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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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林上乾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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