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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经济适用房实施诈骗案件多发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2018年4月19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昌平检察院连续受理6起利用购买经济适用房诈骗案件。经济适用房作为国家政策性保障住房,具有严格的准入资格和审批程序。利用经济适用房实施诈骗犯罪,不仅给多家北京市民带来惨重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扰乱了经济适用房正常的市场秩序,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 利用经济适用房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涉案人数多,金额高,影响广。根据对一年内受理的6起此类案件的分析,两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被害人数多达百余人,分别居住在宣武、海淀、朝阳、丰台、东城、西城、昌平、房山、怀柔等多个区县,甚至包括少数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涉及面较广,影响范围较大。

二是涉案标的地域集中,分别处于昌平区回龙观和天通苑两地。昌平区回龙观和天通苑地区作为北京市规模较大的两个经济适用房开发区域,具有地段优越、交通便利、户型多样及价格低廉等多种住房优势,成为多数购房者的首选之地。犯罪嫌疑人也正是依靠这种优势吸引,集中利用这两个区域的经济适用房实施诈骗行为。

三是诈骗手段复杂化,且由诈骗罪辐射到多种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诈骗手段复杂多样,有的伪装中介虚构出售经济适用房合同、有的自称售楼处经理可以直接“操作”卖房,有的假借与开发商关系密切故弄玄虚炒卖房号,有的甚至冒充开发商并勾结物业工作人员,在毫无正当手续的前提下为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如梁某合同诈骗一案中,49户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在交纳了几十万元购房款后,竟成功“入住”了还未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此外,犯罪分子在利用经济适用房实行诈骗犯罪的同时,还伴随着其他犯罪形式,如与事主签订伪造的合同、为骗取事主信任而私自伪造公司印章或者隐瞒犯罪所得而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多种犯罪。

四是被害人大多不具备购买资格。经济适用房对购买资格具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虽然也存在部分具有房号的事主企图利用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能力”将房号提前的情形,但案件中大多数被害事主并不具备购买资格。大多数被害人一人订购多套经济适用房,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入标准,而有的订购者甚至根本不具有北京市户口。

五是经被害人介绍而受骗的人数众多。被骗事主中,大多都是因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相互推荐介绍而落入陷阱。被害人通常在获知购房消息后,立即通知亲戚、朋友一起“沾光”,其他人也往往基于对亲友的信赖而轻易受骗。导致案发后,被害人在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还背上愧对亲友的心理包袱。

二、 利用经济适用房诈骗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是房屋市场价格的持续高位反衬出经济适用房的优势凸显。近年来,北京市房价持续走高,商品房成为不少市民难以企及的住房种类,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特征日益明显,其低廉价格无疑成为购房者最大的诱惑。但由于当前经济适用房的数量尚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不少市民即使具备购买资格也未必能购买到相应住房。于是,社会需求旺盛与住房资源短缺之间矛盾的激化,促使人们不惜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满足自身利益需求,为经济适用房诈骗提供了犯罪土壤。

二是经济适用房体系在制度和程序上存在欠缺。尽管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正逐步完善,但经济适用房制度在运行初期也存在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和监管执法的不严密等问题。一方面,开发商掌控房号,常常为追求利益不惜违反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对购房者的收入核定不严格,缺乏有效的调查手段,致使购买资格的审核存在漏洞,导致部分无购买资格的市民“骗购”成功,成为犯罪分子的宣传案例。例如在李某诈骗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初期确实帮他人买到了经济适用房房号来扩大自身宣传效应,导致多数被害人纷纷“自投罗网”。

三是购房者投机致富心理严重。随着近年来房价飞涨,利用“炒房”致富的投机人数日益增加,而如今对“骗购”经济适用房的法律定性和惩治措施尚无明确规定,致使不少投机者为了扩大投资利润,将目光投向了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房。如我院办理的6起案件中,大多数被害人并非是由于没钱购买住房,反而是一人定购多套,投资意图明显。

三、 利用经济适用房诈骗案件的对策分析

一是扩大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的同时做好用房规划。目前,经济适用房覆盖面积偏低,还无法满足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需求。政府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和中低收入人群的具体情况,合理规划经济适用房建设,扩大建设面积,优化户型设计,使经济适用房满足大多数中低收入市民的住房需求,真正发挥其保障性作用。

二是严格审核购房人的资格条件,加强对二手经济适用房市场的规范和控制。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符合购买资格的民众购房困难,进一步激化了本已突出的住房矛盾。就此,政府应当建立一个透明、有效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严格审核购房人的资格条件,对购房人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避免暗箱操作。在二手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回购之后,通过规范二手经济适用房市场,严格控制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入,从而提高经济适用房的合理流转。

三是推进购房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化,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进行投资的行为予以限制和惩治。进一步公开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和程序,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引导购房者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从正规渠道申请经济适用房,避免非正常途径的投机行为导致受骗上当。同时,对虚报瞒报条件骗取购房资格的,制定相关的惩罚措施,严格控制并杜绝利用经济适用房投资、投机的行为影响正常的经济适用房市场,并通过犯罪案例的警示教育,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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