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逮捕案件的刑事证明标准

2018年6月27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审查批捕部门的干警在审查批捕案件中,要具有起诉意识,把审查的重点放在对证据的审查、分析、运用上。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用证据进行论证、分析,切实查清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注意把握好证据的证明力。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和"两个基本"的原则,刑事证明标准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每个证据都要查证属实,并且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这是整个案件符合基本 证据确凿的基础和前提。二是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证据之间的矛盾能够合理排除。三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四是只有被告人口供 (包括共犯口供一致的)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批捕。五是全案证据必须形成体系,能够完整地证实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实现整个案件"基本事实清 楚"。六是犯罪嫌疑人不供或翻供,只要其他基本证据确凿的,应依证据批捕。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xbzjls.com/art/view.asp?id=91805700982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司法拘留
  • 2.抵押权强制执行诉讼立案
  • 3.申请行政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如何设立
  • 4.逮捕案件的刑事证明标准
  • 5.司法给力人民调解,不执行协议可强制
  • 13957705210
    官方微网站
    电话:0577-88992299
    Q Q:821569828
    联系信箱:llsq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