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专长领域
专长领域
刑事自诉方面的相关法律事宜: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Tag: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温州刑辩律师,温州刑事自诉律师
13957705210
官方微网站
电话:0577-88992299
Q Q:821569828
联系信箱:llsq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