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文章列表

赌博罪的认定

2014年11月7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xbzjls.com/art/view.asp?id=80134062476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法中毒品数量的计算和折算
  • 2.财产罪调整范围研究
  • 3.少年犯罪 与谁有关
  • 4.什么是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认定
  • 5.什么是未成年人诉讼程序
  • 13957705210
    官方微网站
    电话:0577-88992299
    Q Q:821569828
    联系信箱:llsq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