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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的主要情形

2015年5月26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错误逮捕的情形主要有:
  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
  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
  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相反,如果作出逮捕决定时并没有查清犯罪事实,在逮捕后查清有罪的,不认为是错误逮捕,不发生国家赔偿问题。因为这种逮捕毕竟是应当施加于被告人的,被告人并未因此受到损害。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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