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1395770521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刑事动态
刑罚分类
管辖知识
经济犯罪案例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强制执行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罚分类
管辖知识
经济犯罪案例
经济犯罪法规
死刑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审判
刑事证据
刑辩指南
刑事诉讼
刑事文书
犯罪类型
文章列表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
2015年8月5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不超过14天。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xbzjls.com/art/view.asp?id=82507662119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司法拘留
2.抵押权强制执行诉讼立案
3.申请行政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如何设立
4.逮捕案件的刑事证明标准
5.司法给力人民调解,不执行协议可强制
我们保护您的隐私权,我们承诺:您所填的信息仅用于预约回访,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13957705210
官方微网站
电话:0577-88992299
Q Q:821569828
联系信箱:llsq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770521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