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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
2016年3月9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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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5770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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