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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按我国法律判

2016年6月29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国籍毒贩新疆贩毒获判死刑 英媒呼吁对中国施压 律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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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环球时报》报道,一名英国籍男子在中国贩毒时被警方抓获,法院裁定死刑。近日,该贩毒男子申诉被驳回,维持原判。英国媒体获悉此事后,大肆干预中国司法,甚至还呼吁英国政府对中国进行外交施压。
  这名英国籍男子叫阿克马尔·沙伊克,在2007年曾携带价值25万英镑的毒品从新疆乌鲁木齐机场进入中国境内,在接受安检时被机场边检发现,后被送至司法机关处理,同年被中国法院判处死刑。
  近日,沙伊克的申诉被驳回,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法律看点
  我国对外国人进行判决,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陈涛律师说,由于英国籍毒贩沙伊克是在我国境内被抓获,依照我国法律的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对此案有管辖权。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理应依照中国的法律定罪量刑。
  沙伊克在我国贩毒,其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适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而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最高可处死刑。因此,我国对英国籍毒贩的判处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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