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1395770521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列表

从编造假释人员恐怖故事敲诈看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2015年6月25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编造假释人员恐怖故事敲诈

2011年2月25日,在平谷区某海鲜饭店就餐的孙某与假释人员刘某,因服务态度问题与店主陈某的妻子黄某发生争执,后无理拒付餐费,并对黄某进行殴打。刘某言语威胁黄某与陈某,指示孙某以后对该店“重点照顾”,并威胁制造车祸伤害陈某及家人。刘某走后,陈某留住孙某让其向刘某说情,孙某遂谎称刘某在判刑前横行乡里,敲诈雪花啤酒公司10万元等情况,因陈某恐惧,孙某借机以疏通关系为名向陈某索要1万元,并约定次日来取款。2011年2月26日,孙某从陈某处取走现金5000元,后陈某指示黄某报警,孙某被赶到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孙某认罪态度较好,部分犯罪系未遂,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770521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wzxbzjls.com/art/view.asp?id=82130936688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职务便利侵占公款2000余万元,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 2.绑架罪辩护词
  • 3.对被告人罚当其罚是体现司法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一)
  • 4.“两利用”能否认定为受贿
  • 5.保安深夜监守自盗 掩耳盗铃终落法网
  • 13957705210
    官方微网站
    电话:0577-88992299
    Q Q:821569828
    联系信箱:llsqlawyer@163.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8-9层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