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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干部实施诈骗,诈骗罪负何刑事责任

2015年7月10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大专生冒充发改委官员行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怎么判刑

2010年12月23日,冒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的彭某(30岁),声称能弄到计划煤批文,帮助被害人李某采购某集团电煤,2010年12月24日被告人彭某骗得被害人李某人民币85万元后,于2011年底不再与被害人李某联系。据发改委证实,该单位并没有彭某这个人,彭某出具给李某的某公司采购某集团电煤100万吨及某物资总公司采购某集团电煤50万吨的邀请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出具的某公司向某集团申购100万吨电煤签约函、中国某集团购煤签约通知书等材料均系伪造。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办事能力,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彭某退赔了部分赃款,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2年8月8日,只有大专文化的彭某因诈骗罪终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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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林上乾 [温州]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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