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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巡逻保安监守自盗,主动投案还用受惩罚吗?

2015年10月8日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http://www.wzxbzjls.com/

大厦巡逻保安监守自盗

家住河北的赵某,刚满17岁,早早的就辍学打工了。2009年5月来到北京,经人介绍在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某商务大厦担任保安,负责该大厦的安全。2009年5月13日凌晨2时,赵某值班时看到大厦六楼一家公司门没锁,一时起了贪念,偷偷的盗窃了该公司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4400元。后来赵某因害怕被发现,把电脑以两千元的价格出售后携款潜逃,待把赃款挥霍完后,因走投无路和良心不安,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全部的犯案事实。赵某归案后,被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主动投案还用受惩罚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赵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犯罪后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法院认定赵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文章来源: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律师: 林上乾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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